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