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三百零一条

第三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外国法院依照其法律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虽然依照其法律有管辖权但与案件所涉纠纷无适当联系;

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

违反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