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三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第三百零一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三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外国法院依照其法律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虽然依照其法律有管辖权但与案件所涉纠纷无适当联系; 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 违反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 第三百条 目录 第三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