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