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