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 第二百六十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