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