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