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