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二节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