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