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