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4.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