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