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被引用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4. 第一节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