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