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五十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