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三十条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