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二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九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二百零二条 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