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