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