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九条 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 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 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三) 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四) 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五) 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六) 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第二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