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