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 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 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