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婴儿的监护人应当保证婴儿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