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