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