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