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 第五十三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