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六条 《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已知的植物品种”,包括品种权申请初审合格公告、通过品种审定或者已推广应用的品种。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