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费用和公报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在领取品种权证书前,应当缴纳授予品种权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1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