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第十七条 《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称“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是指至少包括用于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的性状或者授权时进行品种描述的性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