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