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