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