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凡是受本单位负责人指使,有违反森林法行为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