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五章 森林采伐利用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森林采伐利用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材要逐步实现标准化。林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实行按需加工,定点供应。城市木材加工企业,实行集中加工,统一供应。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