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竹子和林地,以及林区范围内的植物和动物。
根据森林的不同效益,将森林划分为以下五类: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国防林。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目的的乔木林和灌木林。
特种用途林:以保护环境、科学实验等特殊用途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圣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