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能够提供木材和各种林产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能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障农业、牧业的发展;能够防治空气污染,保护和美化环境,增强人民身心健康。为了加快造林速度,加强森林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特制定森林法。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