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第八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