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