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