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