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