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