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四章 清廉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清廉 第二十七条 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