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6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