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三章 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十四条 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