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