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