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检察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